說明: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辦理。
二、本實施計畫另公告於本市資優教育資訊網、特殊教育資訊網及新北資優鑑定系統並開放下載。
三、申請資格:112學年度就讀本市所屬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3年級至8年級具藝術才能資賦優異潛能之學生。
四、申請時間:
五、申請方式:請逕至新北資優鑑定系統(http://gifted.ntpc.edu.tw)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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