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局112年8月25日新北教社字第11216789941號函(諒達)辦理。
二、參與對象:教職員工、補校師生、樂齡中心師生、社區大學師生、家長或輔導團成員等。
三、經費補助:本案每部車輛補助1萬元整,以藝文團隊演出費、策劃費、票券、導覽費、材料費、交通費、保險費、誤餐費、代課費等為辦理項目,車輛數計算以參加人數除以40人為原則核定,由學校自行租用。
四、因本案尚有導覽車數賸餘場次(附件1),如貴校有意願登記,請於112年10月3日(星期二)中午前將登記資訊(日期、人數、車數)逕寄承辦人信箱。
五、活動期間本局同意各校帶隊老師、行政等相關人員公假(課務排代)出席;於夜間出勤部分,得於活動結束2年內,以不影響課務為原則,擇期覈實補休。
六、本案經費另函核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