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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研習競賽 | 2019-04-02 | 點閱數: 601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3月26日臺教社(四)字第1080041845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全民學習閩南語,並加強教師專業素養及學生語言能力,提高現職教師授課閩南語之比率,教育部特舉辦旨揭認證考試。
三、旨揭考試訂於108年8月10日(星期六)舉行,於108年4月12日(星期五)至同年5月10日(星期五)受理網路報名,為鼓勵學生報考,19歲(含)以下考生免繳報名費,並提供團體報名服務,請貴校協助將相關訊息登載於電子跑馬燈、佈告欄等處進行宣傳。
四、有關考試簡章、報名系統及相關資訊登載於「教育部108年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網站(https://blgjts.moe.edu.tw),或電洽總務中心服務專線:0800699566(免付費) / (02)23210191;服務信箱:blg.sce@deps.ntnu.edu.tw
五、為推廣旨揭考試,教育部特開放全國國民中小學申請認證教具(限量2,000份,依申請填報時間之順序發放,送完為止),詳細內容及相關規定請詳閱線上申請表:https://goo.gl/forms/M1onXwYI55ZlHjzT2
六、本次考試針對團體報名另有獎勵措施,協助報名之團體代表人有機會獲得認證托特包(限量500份)。發放原則以團報人數最多者依序發給,總試務中心將於108年6月上旬於認證官網公告獲獎名單,並於108年6月中旬統一寄送。
七、教育局將於108年8月10日(星期六)前開設13場次閩南語認證輔導研習課程,其研習期程預計於4月中另案公告,以提供本市現職教師參與,屆時請各校轉知教師踴躍參加。
八、另,教育局每年辦理「現職校長、教師及學生參加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計畫」,核予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之校長及教師敘獎、學生核發獎狀;補助參與認證考試之教師報名費;核予通過中高級認證之師生比率前3名之學校獎勵金,以鼓勵學校推廣本土語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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