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市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案適用對象:
(一)設籍新北市,於民國106年9月2日至107年9月1日間出生,於113學年度屆齡入學之國小一年級新生或112學年度通過暫緩入學者。 (二)有特殊教育需求,欲在入學前確認特殊教育資格及障礙別、教育安置班型或申請112學年度暫緩入學者。
三、申請時間:112/12/25~113/1/8學校上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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