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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雅馨 - 行政公告 | 2023-11-02 | 點閱數: 207

主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知有關向上追查校園檳榔來源及介入處理機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該署112年10月2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148130號函、學校衛生法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規定辦理。
二、查學校衛生法第24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全面禁菸;並不得供售菸、酒、檳榔及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
質。」
三、次查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3條規定:「(第1項)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一、吸菸、飲酒、嚼檳
榔……。(第3項)任何人均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物質、物品予兒童及少年……。」、第
91條第2項規定:「販賣、交付或供應酒或檳榔予兒童及少年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四、為建立無檳校園,落實學校檳榔危害防制工作,倘學校查獲學生攜帶或嚼食檳榔,請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
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1項規定予以勸導制止,並酌情通知兒童及少年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之人加強管教;如知
悉出處或販售來源,請以相關表單通報社會局或警察局查處。
五、檢附該署委託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發展之「學生嚼檳建議處遇流程」(附件1)、本市「保護青少年遠離菸、酒及檳榔
危害專案」違規行為人紀錄表(附件2)及本市「保護青少年遠離菸、酒及檳榔危害專案」違規供菸者紀錄表(附件3),請貴校參考、運用,共同推行檳榔防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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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建議處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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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校園檳榔來源及介入處理機制公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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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違規行為人紀錄表.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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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違規供菸者紀錄表.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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