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教人員保險法第10條及第36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分別於112年12月15日及113年1月3日修正公布,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3年1月11日部退一字第113565389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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