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檢送112學年度第2學期「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研習課程表1份,請貴校鼓勵教師踴躍報名參加,本局同意核予參與教師公假(課務排代),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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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本局113年2月23日新北教研資字第1130344154號函續辦。
- 為有效完成「112學年度科技教育推動總體計畫」之計畫目標及促進本市科技教育之發展,本局核予每間科技中心辦理20場次研習為上限,每場次至多20位教師出席(媒體素養之線上課程人數不在此限)。
- 本案辦理研習倘有新增或微調,請依本函核定公假排代,並以各科技中心於研習系統公告訊息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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