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市「113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實施計畫」(如附件)辦理。
二、本市資優教育資源中心業已寄出評量結果通知單,於113年3月26日(星期二)轉發學生。
三、本案管道二通過資優鑑定之學生,已轉發「資優資格證明書」及「資優服務申請書」,請提醒學生於國中報到時繳交至國中輔導處(室)特教組。
四、本案「管道二檔案審核通過」及「管道三進入實作評量」之學生,請貴校協助事項如下:
(一)提醒家長於113年4月3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4月9日(星期二)晚間24時止期限內完成繳費(逾時不受理,視同放棄)。
(二)實作評量日期於113年5月4日(星期六),評量地點詳見「113學年度國中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工作實施計畫」,臚列如下:
1、數理類實作評量地點:六年級如初選評量學校,七年級統一在永和國中。
2、語文類實作評量地點:六年級統一在鷺江國中,七年級統一在海山高中。
(三)請學校於113年5月3日(星期五)中午12時後至本市資優鑑定系統行政公告處下載「實作評量時程表」發予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