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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鄭建信 - 行政公告 | 2024-04-16 | 點閱數: 67
  • 公告本校113學年度教評書評選程序及期程,自即日起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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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3.04.11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用書選用注意事項本校教科書評選及採購實施辦法
    • 108.06.27新北府教國字第1081134405號新北市各國民中小學評選採購教科書應行注意事項
    • 新北市國民小學教務SOP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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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科書廠商資格:經教育部審定合格並領有未逾使用期限執照之教科書,且在評選時已取得有效執照。
    • 教科書領域及項目:(一)國民小學語文(國語文、本土語文-閩客語、英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科學、藝術、綜合活動、生活課程、資訊科技、健康與體育等領域。(二)各年級各領域教科書(含教學指引、課本、習作、附件)。
    • 收件:(一)日期即日起至 113年5月3日(週五)中午12時止。(二)地點:教務處設備組。(三)注意事項:1.所送各年級各領域之教科書,需含上下學期之教學指引、課本、習作、附件等樣書(或成書)至少 2 套。所送教科書內外均不得書寫或黏貼任何文字或廣告。2.十二年國教課綱之教科書因應國教署審查期程,如通審書籍與評選書籍有差異,本校有更改版本之權利。3.本土語文、資訊科技及一、二年級英語雖可不受「是否通過教育部審定」之限制,但所送樣書需與日後訂購之教科書一致。4.資訊科技之教材請送有關以下最新版之相關教科書:(1)作業系統(windows 11)(2)網路(Google雲端相關應用)(3)文書編輯 (word)(4)程式設計(Scratch , microbit)(5)簡報(Canva,Power Point)。
    • 展示:(一)布置日期:113年5月7日(週二)前,由教務處就送件資料依各學年各領域類別公開陳列展示。(二)展示日期:113 年5月7日(週二)~5月22日(週三)下午4時止,為本校各評選小組進行審閱期,並進行封校,廠商禁止進入學校。(三)取回樣書:113年6月3日(週一)~6月10日(週五)前,於上班時間(上午8:00~下午04:00),將樣書自行取回(經評選為第 1 順位者,留存本校),逾時本校不負保管之責。
    • 評選:(一)日期:113年5月17日(週五)~5月22日(週三)下午 4 時止。(二)確認評選結果:113年5月31日(週五)課發會審查。(三)程序:1.本校各學年、領域教科書評選小組就各出版廠商送件內容,於展示期間進行審閱。2.本校各領域教科書評選小組於113年5月17日(週五)~5 月22日(週三)就審閱結果進行評比,並於5月22日(週三)召開評選會議議決113學年度該領域教科書版本。3.本校各領域教科書評選小組將 113 學年度教科書版本議決結果,送交本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審議。4.評選公告:113年5月31日(週五)放學前公告結果於本校網站。請自行觀看,不另行通知。(四)注意事項:1.本校所選用之113學年度各年級領域教科書之廠商或出版商、代理商均須參加新北市政府之相關聯合議價事項。2.經本校評選為113學年度教科書第1順位之各年級領域版本教科書廠商或出版商有以下事項者之一者,本校得依新北市政府規定改選用該年級該領域之評選為第2順位之教科書版本。(1)若未參與前述之相關聯合議價事項或議價不成者;(2)送書時與評選時所提供之教科書不符者;(3)教科書未經教育部審定通過或已逾教育部核定之有效期限者(除資訊科技,一、二年級之英語及本土語文-閩客語以外);(4)未能如期供貨者;(4)經本校評選為113學年度教科書第 1 順位之各年級領域版本教科書廠商或出版商,應於113年6月7日(週五)前,將 113 學年度所選用之各年級領域教科書2套,每套含上學期之教學指引、課本、習作、附件等,缺一不可,逕送(寄)本校教務處設備組,以利本校同仁撰寫 113學年度之課程計畫之需。
    • 其他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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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新北樹林小教字第1136742095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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