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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鄭建信 - 行政公告 | 2024-05-07 | 點閱數: 19
  • 檢送「112學年度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期末專業成長課程表」1份,請轉知央團教師所屬學校,並惠予公(差)假出席,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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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設置及運作要點」辦理。
    • 旨案課程研習資訊如下:
      • 研習時間:113年6月13日(星期四)至6月14日(星期五)。
      • 研習地點:國家教育研究院三峽總院區(新北市三峽區三樹路2號)。
      •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3年6月4日(星期二)止,請至「國家教育研究院」首頁(www.naer.edu.tw)報名。
    • 接駁安排:接駁車預計於113年6月13日(星期四)上午9時20分自板橋火車站發車,請欲搭乘者於發車時間前至板橋車站北二門集合。
    • 依據前開要點第6點第1項之規定:「教師經取得央團教師聘書後,應依規定參加培訓研習及相關團務(含期初、期中、期末團務會議),出席本署指派之會議,遇不可抗力者(例如天災、車禍、喪假、重大緊急事件),得辦理請假。出席本署辦理之增能研習,需實際參與課程,不得無故離席,因故無法出席或參與團務者,應依規定辦理請假事宜。未依規定參與或請假者,列入年度考核事項。」另依據本署107年9月25日召開之第1次組長及副組長會議決議,「有關『公假』之認定,只有本署指派出席之會議才列入『公假』,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指派之研習、會議均不採計為『公假』。」爰請112學年度央團教師依規定參加本研習課程,研習時數將依實際出席情形核實發給(全程參與者核發研習時數15小時)。
    • 請央團教師所屬學校單位核予參訓教師公(差)假出席。
    • 出席人員倘需申報交通費者,請妥善保管相關收據票證,相關經費由輔導群計畫項下支應。
    • 檢附課程表、研習須知及112學年央團教師名單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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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A09030000E_1135501452_senddoc1_1_Attach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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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A09030000E_1135501452_senddoc1_1_Attach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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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A09030000E_1135501452_senddoc1_1_Attach1 (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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