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對象:設籍本市且就讀國內公立高中(職)、本市市立國中小之卓越清寒學生。 名額:每校1名。 ※家境清寒、家庭突遭變故或家長非自願性失業,經濟困難致有學習中斷之虞的學生,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在學學業成績優異,且品行優良,具發展潛能者。 (2)符合資賦優異鑑定標準或具有其他特殊才能,表現卓越且具發展潛能者。
欲申請者請備齊相關文件,於10/17(三)12:00放學前交至註冊組,以利後續召開會議審件(逾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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