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壹、 依據:
一、112年9月18日新北教特字第1121830196號函,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及服務實施計畫辦理。
貳、 目的:
一、 協助資優生依其身心發展狀況、優勢能力及學習需求,選擇適當學科(學習領域) 彈性縮短修業年限,幫助充分運用學習時間。
參、 申請資格:
申請縮短修業年限學生應具以下資格:
一、 就讀樹林國小(以下簡稱本校)經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鑑定具資賦優異資格之在學學生。未具資優資格者,須先申請通過本市鑑輔會鑑定。
二、 欲申請縮短修業年限之學科(學習領域),前一學期之學期成績須達該年級百分等級 85 以上,說明如下:
(一) 參照之成績以申請時之就讀學校及同一教育階段為準。
(二) 無前一學期成績,以就讀學期現有定期評量成績為準。